現行的一夫一妻制是合約的一種。合約內容包括夫妻任可一方不可以重婚、任可一方可單方面提出離婚、如男方通姦, 離婚後女方可得贍養費及分享財產等等(文章討論重點不在於合約的細節內容)。假如把現行的婚姻看成合約的一種,現存的婚姻制度一定不是合理及理想的婚姻制。
假如百事跟可樂公司合作進行研發新的飲料。兩間公司需要簽定合約,合約內容包括利潤分成比例、兩間公司所付出研發成本比例、新飲料宣傳責任等等。無疑,清晰的合約條文有助提高將來生產合作的效率。
所有公司進行任何合作也需要訂下合約。即使麥當奴跟肯得基合作生產也需要訂下合約。問題是,麥當奴跟肯得基合作可以重用百事跟可樂的合約嗎? 我想不用一秒,你肯定地說:「發神經,當然不可以,兩間截然不同的公司什可以用相同的合約? 」既然不同的公司要重新訂不同的合約。為什麼兩人合作共同生活的合約,全港只有一張?
為求提高合作的效率及減低合作的磨損,理想的合約應該是按不同公司的需要而訂下不同的合約細節。假如麥當奴跟肯得基使用百事跟可樂的合約,我們合理地推論其合作一定不會成功。最後兩間公司合作必然會瓦解。
同理,理想的婚姻合約應該是按不同人的需要而重新訂下合約的內容。每個家庭理應有其獨立性,故此在合約內容應有不同的需要。訂下恰當的條約內容必定可以提高將來合作的效率。換言之,度身定做的合約可以減少相方的磨擦,從而另婚姻維持更長久。現今世界的離婚率高企,其原因很大機會是關於婚姻合約的問題。合約上的改變,必定能解決離婚率上升的問題。
除此之外,即使婚姻最終失敗收場。離婚後的問題由於在婚前已經早早訂下,這大大減低訴諸法庭的費用。因為法庭要了解兩人利益的關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縱然可以合理地作出判決也需要花很多的時間及資源。訂下清晰的合約使法庭凡判決較為容易。從社會的利益角度看也是好處之一。
當然,有人會認為清晰的合約會另離婚較為容易,從而增加離婚數字。這是不正確。首先,實証上,不會有公司歡迎含混的合約。含混合約內容的問題顯而易見。另外,兩人決定離婚,但因為合約的問題而被迫一起。這必然不是更好的選擇。所以是時候對現存婚姻作出反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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