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正研究設立設立最低工資。最低工資的理念是保障低收入人士。例如在麥當奴作侍應的工資是廿蚊一小時。如果加上最低工資(例如三十元) ,這樣可提高低收入人士的工資及生活水平,而這個工資的提高只佔僱主小部份收入。換言之,對僱主收入影響不大。所以最低工資可以說是百利而無一害。但一般經濟學者都會反對最低工資。他們的觀點是最低工資只會「好心做壞事」,表面上是保障低收入人士,實際上是傷害了他們。理由如下:
假設我出價一萬元聘請一工人替我打字(一張A-4面積, 約工作時間為三十分鐘), 請問最終工資會是多少? 在資訊流通的現實世界,縱然我願意支持一萬元,最終市場價格一定低於一萬,估計大概應該是低於一百。我最終能以低於一百元聘請到所需工人,不是因為我欺壓勞工。事實是工人自願減價,自我欺壓。試想有一人只要付出三十分鐘就可賺取一萬元,你會怎樣? 正常情況下,你必定會減價。因為縱然出價一百你仍然有利可圖。由此推論,工資的價格不是單純由老闆決定。工資低的其中原因是員工互相割價。
從上述的角度分析,麥當勞員工的工資低,這是勞工割價後的結果。想像現在只有一個職位,而麥當勞侍應現在時薪五十元,你的鄰居獲取聘用。這時,你會面對失業的問題。在市場的遊戲規則下,價格容許改動的情況下,你會進行減價去競爭。 減價是市場的遊戲規則。
經濟學第一假設是稀少性。資源是缺乏,社會上有需要競爭從而分現資源。最低工資變相是禁止使用價格競爭。用上述的例子去說明,減價後,你本來可以獲得工作。但由於有最低工資(假定最低工資定於五十) , 你不能再用價格競爭。這是否意味你會坐以待斃? 跟據實証,每個人都會增取自己的利益。 你為了得到這份工,你會轉移以另一種方法去競爭。有可能是把鄰居殺死、色誘麥當勞經理等等。
當工作缺乏的情況下,競爭是必然。最低工資變相是轉換競爭的方式。但有什麼理由証明價格競爭比非色誘麥當勞經理為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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