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期壹周楊懷康說香港超級市場不是寡頭競爭,理由是因為惠康及百佳都有競爭對手。高檔次的對手有CITYSUPER, 低檔次的對手有裕記。由於市場有多間超級市場競爭, 所以惠康及百佳不是寡頭競爭。而政府亦不需立法去干預市場。
按會考的白痂分類,惠康及百佳是寡頭競爭。理由? 因為市場內有特別出名的公司可以DOMINATE整個市場。說它白痂分類,這是因為什樣才算是出名? 什樣才算是DOMINATE? 會考教科書沒有提及,認真的學生面對此類問題會感到困擾。憑感覺答題, 你會有機會奪A。
成熟思考的答案, 當然不會隨便搬出會考的「理由」去支持超級市場就是寡頭競爭。放下所謂「經濟學生」的身份,純以理性去看楊懷康的論點。
假設他的理由是純因為有競爭對手存在,從而判斷這個市場結構並非寡頭競爭。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出現寡頭競爭? 如果凡有競爭對手都並非寡頭競爭,那麼有那一個行業是沒有競爭對手? 電力的競爭對手是媒氣、電視台的競爭對手是報紙或網上娛樂。問題是「競爭對手」沒有明確的定義,隨手也可以舉出競爭對手。如果競爭對手存在就等於不是寡頭競爭或壟斷,那麼寡頭競爭或壟斷沒有可能存在。
究竟惠康及百佳是不是寡頭競爭? 面對這樣的問題,我們什樣去處理? 這類問題不應該處理成我們應否用「寡頭競爭」四個字去表達惠康及百佳。你可以用「寡頭競爭」,也可以用「ABCD」去表達。我們所面對的問題不是用甚麼語言去表達。我們應該探討的是惠康及百佳有沒有勾結以而抬高價格,從而影響消費者。縱然你不用寡頭競爭去表達惠康及百佳,而事實上它們有勾結的話,政府也不應以因為它們不是寡頭競爭,而放棄立法。
文章重點應該提出論點指出惠康及百佳有沒有勾結,這種勾結有沒有影響消費者,從而判斷政府應否立法。楊懷康先生說惠康及百佳有競爭者, 所以不是寡頭競爭,從而說政府不應立法。第一, 有競爭者等於非寡頭競爭,這點勾成寡頭競爭這項變得無用,因為任何時候都有競爭者,所以任何時候都不是寡頭競爭。最後寡頭競爭這個詞變得無用。第二,有競爭者不等於公平競爭。不可以由有競爭耆從而反對立法。事實上可以是 惠康及百佳有勾結,裕記只能有微利,而大部份消費者要買貴貨。在這情況下,縱然有競爭者,也不能反對立法。正如不能因為小巴司機可以生存,而反對立法禁收陀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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