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正研究設立設立最低工資。最低工資的理念是保障低收入人士。例如在麥當奴作侍應的工資是廿蚊一小時。如果加上最低工資(例如三十元) ,這樣可提高低收入人士的工資及生活水平,而這個工資的提高只佔僱主小部份收入。換言之,對僱主收入影響不大。所以最低工資可以說是百利而無一害。但一般經濟學者都會反對最低工資。他們的觀點是最低工資只會「好心做壞事」,表面上是保障低收入人士,實際上是傷害了他們。理由如下:
假設我出價一萬元聘請一工人替我打字(一張A-4面積, 約工作時間為三十分鐘), 請問最終工資會是多少? 在資訊流通的現實世界,縱然我願意支持一萬元,最終市場價格一定低於一萬,估計大概應該是低於一百。我最終能以低於一百元聘請到所需工人,不是因為我欺壓勞工。事實是工人自願減價,自我欺壓。試想有一人只要付出三十分鐘就可賺取一萬元,你會怎樣? 正常情況下,你必定會減價。因為縱然出價一百你仍然有利可圖。由此推論,工資的價格不是單純由老闆決定。工資低的其中原因是員工互相割價。
從上述的角度分析,麥當勞員工的工資低,這是勞工割價後的結果。想像現在只有一個職位,而麥當勞侍應現在時薪五十元,你的鄰居獲取聘用。這時,你會面對失業的問題。在市場的遊戲規則下,價格容許改動的情況下,你會進行減價去競爭。 減價是市場的遊戲規則。
經濟學第一假設是稀少性。資源是缺乏,社會上有需要競爭從而分現資源。最低工資變相是禁止使用價格競爭。用上述的例子去說明,減價後,你本來可以獲得工作。但由於有最低工資(假定最低工資定於五十) , 你不能再用價格競爭。這是否意味你會坐以待斃? 跟據實証,每個人都會增取自己的利益。 你為了得到這份工,你會轉移以另一種方法去競爭。有可能是把鄰居殺死、色誘麥當勞經理等等。
當工作缺乏的情況下,競爭是必然。最低工資變相是轉換競爭的方式。但有什麼理由証明價格競爭比非色誘麥當勞經理為好?
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
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
惠康及百佳是否寡頭競爭?
今期壹周楊懷康說香港超級市場不是寡頭競爭,理由是因為惠康及百佳都有競爭對手。高檔次的對手有CITYSUPER, 低檔次的對手有裕記。由於市場有多間超級市場競爭, 所以惠康及百佳不是寡頭競爭。而政府亦不需立法去干預市場。
按會考的白痂分類,惠康及百佳是寡頭競爭。理由? 因為市場內有特別出名的公司可以DOMINATE整個市場。說它白痂分類,這是因為什樣才算是出名? 什樣才算是DOMINATE? 會考教科書沒有提及,認真的學生面對此類問題會感到困擾。憑感覺答題, 你會有機會奪A。
成熟思考的答案, 當然不會隨便搬出會考的「理由」去支持超級市場就是寡頭競爭。放下所謂「經濟學生」的身份,純以理性去看楊懷康的論點。
假設他的理由是純因為有競爭對手存在,從而判斷這個市場結構並非寡頭競爭。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出現寡頭競爭? 如果凡有競爭對手都並非寡頭競爭,那麼有那一個行業是沒有競爭對手? 電力的競爭對手是媒氣、電視台的競爭對手是報紙或網上娛樂。問題是「競爭對手」沒有明確的定義,隨手也可以舉出競爭對手。如果競爭對手存在就等於不是寡頭競爭或壟斷,那麼寡頭競爭或壟斷沒有可能存在。
究竟惠康及百佳是不是寡頭競爭? 面對這樣的問題,我們什樣去處理? 這類問題不應該處理成我們應否用「寡頭競爭」四個字去表達惠康及百佳。你可以用「寡頭競爭」,也可以用「ABCD」去表達。我們所面對的問題不是用甚麼語言去表達。我們應該探討的是惠康及百佳有沒有勾結以而抬高價格,從而影響消費者。縱然你不用寡頭競爭去表達惠康及百佳,而事實上它們有勾結的話,政府也不應以因為它們不是寡頭競爭,而放棄立法。
文章重點應該提出論點指出惠康及百佳有沒有勾結,這種勾結有沒有影響消費者,從而判斷政府應否立法。楊懷康先生說惠康及百佳有競爭者, 所以不是寡頭競爭,從而說政府不應立法。第一, 有競爭者等於非寡頭競爭,這點勾成寡頭競爭這項變得無用,因為任何時候都有競爭者,所以任何時候都不是寡頭競爭。最後寡頭競爭這個詞變得無用。第二,有競爭者不等於公平競爭。不可以由有競爭耆從而反對立法。事實上可以是 惠康及百佳有勾結,裕記只能有微利,而大部份消費者要買貴貨。在這情況下,縱然有競爭者,也不能反對立法。正如不能因為小巴司機可以生存,而反對立法禁收陀地。
按會考的白痂分類,惠康及百佳是寡頭競爭。理由? 因為市場內有特別出名的公司可以DOMINATE整個市場。說它白痂分類,這是因為什樣才算是出名? 什樣才算是DOMINATE? 會考教科書沒有提及,認真的學生面對此類問題會感到困擾。憑感覺答題, 你會有機會奪A。
成熟思考的答案, 當然不會隨便搬出會考的「理由」去支持超級市場就是寡頭競爭。放下所謂「經濟學生」的身份,純以理性去看楊懷康的論點。
假設他的理由是純因為有競爭對手存在,從而判斷這個市場結構並非寡頭競爭。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出現寡頭競爭? 如果凡有競爭對手都並非寡頭競爭,那麼有那一個行業是沒有競爭對手? 電力的競爭對手是媒氣、電視台的競爭對手是報紙或網上娛樂。問題是「競爭對手」沒有明確的定義,隨手也可以舉出競爭對手。如果競爭對手存在就等於不是寡頭競爭或壟斷,那麼寡頭競爭或壟斷沒有可能存在。
究竟惠康及百佳是不是寡頭競爭? 面對這樣的問題,我們什樣去處理? 這類問題不應該處理成我們應否用「寡頭競爭」四個字去表達惠康及百佳。你可以用「寡頭競爭」,也可以用「ABCD」去表達。我們所面對的問題不是用甚麼語言去表達。我們應該探討的是惠康及百佳有沒有勾結以而抬高價格,從而影響消費者。縱然你不用寡頭競爭去表達惠康及百佳,而事實上它們有勾結的話,政府也不應以因為它們不是寡頭競爭,而放棄立法。
文章重點應該提出論點指出惠康及百佳有沒有勾結,這種勾結有沒有影響消費者,從而判斷政府應否立法。楊懷康先生說惠康及百佳有競爭者, 所以不是寡頭競爭,從而說政府不應立法。第一, 有競爭者等於非寡頭競爭,這點勾成寡頭競爭這項變得無用,因為任何時候都有競爭者,所以任何時候都不是寡頭競爭。最後寡頭競爭這個詞變得無用。第二,有競爭者不等於公平競爭。不可以由有競爭耆從而反對立法。事實上可以是 惠康及百佳有勾結,裕記只能有微利,而大部份消費者要買貴貨。在這情況下,縱然有競爭者,也不能反對立法。正如不能因為小巴司機可以生存,而反對立法禁收陀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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